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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解释》,以国家机关和金融机构的名义建立非法和犯罪活动网站是犯罪行为。

最高法、最高检:假冒国家机关网站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将入刑

根据《解释》,以国家机关和金融机构的名义为非法犯罪活动建立网站,以及为非法犯罪活动建立网站,其数量达到三个以上或注册账号达到2000个以上的,视为“情节严重”,可以定罪。

最高法、最高检:假冒国家机关网站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将入刑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该解释规定,以假冒国家机关和金融机构的名义,设立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建立网站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数量达到三个以上或者注册账户总数达到两千个以上的;设立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组,数量达到五个以上或者组内成员账号总数达到1000个以上,或者发布违法犯罪活动信息或者发布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信息,符合相应标准的,为“严重”。

最高法、最高检:假冒国家机关网站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将入刑

《解释》为打击非法使用信息网络犯罪设定了较低的门槛,以适当降低取证难度,真正实现“早期打击网络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例如,针对实践中的许多网络犯罪,特别是电信网络诈骗犯以国家机关或金融机构的名义设立网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解释》明确规定,“以国家机关或金融机构的名义设立网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构成“情节严重”,即设立此类网站可以构成犯罪。

最高法、最高检:假冒国家机关网站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将入刑

根据《解释》,非法使用信息网络的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视为“严重”。此外,《解释》规定,因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两年内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受到行政处罚的,为“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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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种情况有助于网络犯罪

根据《刑法》,任何人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提供广告宣传、支付和结算等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新司法解释明确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主观明知的推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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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构成犯罪,这就要求行为人主观上“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根据司法实践,《解释》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主观认识推定进行了总结和澄清,即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他人实施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除非有相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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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监管部门通报后,相关行为仍在实施的;

(二)接到报告后未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三)交易价格或方式明显异常;

(四)为违法犯罪提供特殊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和帮助;

(五)经常使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数据销毁等手段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逃避调查的;

(六)为他人逃避监督或者逃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的;

(7)足以确定行为人知情的其他情况。

《解释》明确规定,非法使用信息网络的犯罪分子可以依法发布职业禁止令和禁止令。

网上支付导致用户信息泄露或刑事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商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是维护网络安全的前提和基础。根据刑法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拒绝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纠正措施后拒不改正的。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新的解释首次界定了“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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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解释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范围包括提供以下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一)网络接入、域名注册解析等信息网络接入、计算、存储和传输服务;

(二)信息发布、搜索引擎、即时通讯、在线支付、在线预订、在线购物、网络游戏、在线直播、网站建设、安全防护、广告推广、应用商店等信息网络应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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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网络提供的电子政务、通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

上述单位或个人,通过网络通信、电信、公安等部门。,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整改通知书或者其他文件的形式采取整改措施,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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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一司法适用,《解释》根据拒绝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不同情况,明确了定罪标准:

(1)如果传播了大量非法信息,应从非法信息的数量和传播范围方面进行判断;

(2)如果用户信息泄露并造成严重后果,应从泄露用户信息的数量和后果的严重程度方面进行判断;

(三)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应当从案件在相关证据中的重要性、证据灭失的次数以及对刑事诉讼的影响等方面进行判断;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拒绝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重要性、犯罪记录及后果等方面进行判断。

此次发布的《解释》明确了上述定罪标准,并将“造成大量非法信息传播”细化为:造成200多个非法视频文件的传播;导致非法视频文件以外的非法信息传播超过2000条;有七个案例中非法信息实际上被点击了超过5万次。导致用户信息泄露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很明显:导致500多条跟踪信息、通讯内容、信用信息和财产信息泄露;造成5000条以上可能影响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用户信息,如住宿信息、通讯记录、健康生理信息和交易信息;死亡、重伤、精神障碍或绑架他人等8起案件。

标题:最高法、最高检:假冒国家机关网站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将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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